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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08 08:34:45

 

院属企业、各单位:
2015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遏制“四风”反弹,确保全院干部职工度过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教育引导,增强廉洁意识。中秋、国庆节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重要时间节点,是检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时期。全院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严三实”精神内涵,不断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要把刹住节日期间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作为正风肃纪的首要内容,对于任何部门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并加强教育和约束,坚决纠正;要克服习以为常、不以为然、等待观望、消极应付等思想,将廉洁过节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养成廉洁过节的良好习惯。
二、严明各项纪律,切实做到“三个不”。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三个不”:一是坚决不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代金券。 二是坚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联欢聚会,坚决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不用公车接送子女、亲属和朋友,不用公车旅游和探亲访友。三是坚决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低级趣味的活动,不出入高档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等。
全院领导干部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确保 “三个不”贯彻执行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纪案件。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单位、部门纪检员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的相关问题须及时发现、及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单位、部门,院纪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监督电话:0355--2612652 
 
 
山西省煤炭地质114勘查院纪委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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