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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山西最大规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作者: 时间:2016-08-06 11:56:34

山西的发展从煤机的轰鸣声中开始,今天,另一种轰鸣将开启山西转型发展新的征程。

75,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下称《方案》),将投资约300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这意味着山西历年来规模最大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启动。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千米;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1000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一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方案》要求,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地政府要科学编制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规划要坚持三同步(即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四结合(即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五统筹(即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连片整治,整体推进。

要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在组织实施群众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做到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治理一个村。要按照搬出地实际,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推进搬出地、搬入地一二三产综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惠农强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一批小康新村和新社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对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地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规划、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搬迁安置工作已经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也要尽快选择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全面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在资金保障上,《方案》要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政府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居民个人出资及其他社会投资等构成。政府投资包括省、市、县政府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山西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资金中安排解决。省、市、县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地方留成的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

在土地保障上,《方案》要求,优先安排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采煤治理区搬迁异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区的用地、选址、建设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考虑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把握用地节约集约、就近搬迁安置、地价相对低廉的选址建设原则,力争以划拨和增减挂方式提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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