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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颁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颁发,使地勘单位资格核定正式步入了法制轨道,为地勘单位资格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地质勘查资质是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工作的准入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资信凭证。《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地勘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勘查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已开始实施

作者: 时间:2008-03-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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