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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规定》

作者: 时间:2020-03-26 08:12:51

323日,院党委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会上,党委副书记、院长胡顺鹏逐条逐句领学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对《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进一步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4项原则、11项责任内容、9项责任落实要求,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及各部门的8项责任内容和追责的5种情形。

会议要求,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严肃政治生活,扛牢政治责任,接受政治监督,贯彻落实《规定》。党委书记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以及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要将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深落细落实。(党办: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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